石嘴山市红果子地区人民检察院
石嘴山市红果子地区人民检察院干警餐厅采购所需的食材(猪肉)采用简易询价方式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名称
石嘴山市红果子地区人民检察院干警餐厅食材(猪肉)采购
二、标的内容(采购大类)
| 序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 1 | 猪肉 | 批 | 1 |
三、采购预算
本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金额根据餐厅使用情况确定,年估算金额猪肉约2.5 万元。
四、期限
期限:1年
五、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
(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 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 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国发办〔2007〕51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9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宁财(采)发〔2021〕27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主要包括:①所供食材发生食材安全事故;②中标后主动放弃供货资格;③因食材质量检验不合格,被退换三次及以上;④以次充好或偷梁换柱性质恶劣;⑤曾被采购人解除或终止合同,取消食材供货资格(提供《资格承诺函》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5)投标供应商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
(6)其他能够证明供应商资质、实力和信誉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7)价格优惠承诺(以供应食材的当日零售价为基准价,总体可优惠的价格幅度,如承诺在当日零售价的基础上可优惠*%(承诺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六、投标响应方式
时间:2025年3月21日18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地点:石嘴山市市红果子地区检察院(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世纪大道以西丽日街)
七、其他事宜
1.采购人石嘴山市红果子地区人民检察院将根据对提交响应的供应商文件组织进行评审,综合考虑供应商资质、信誉、业绩、优惠幅度等因素,确定中标供应商。
2.采购咨询电话,0952-2295922,联系人:刘莉;
3.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投标报名,响应文件接收后不予退还。
石嘴山市红果子地区人民检察院
2025年3月12日